返回 黯乡魂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五十四章 解除婚约[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妙.书.网]https://www.miaoshu.info/最快更新!无广告!

    龙腾 翠微居 新暖才文学网 h小说 未删节 全文阅读 尽在 xw2思宇和韩子尤的婚期定在八月二十八,是个宜嫁娶的好日子。

    我们三人是二月初来到这个世界,六月底离开沐阳,七月初入住西厢,八月一号再次遇到随风,呵,那个日子,我实在无法忘怀,还是建军节。然后现在是八月下旬。我们来到这个世界将近半年,却发生了许许多多的事,多得让我们应接不暇,丝毫没有喘息的机会。

    在八月二十七日那天,北冥意外地来了,他基本是半个绯夏人,至少我这么想。他还带来一份贺礼,他只是淡淡地看着我,对我说着恭喜,就好像普通的朋友来参加朋友妹妹的婚礼,他不提任何带我离开的话,只是跟我说,过两天就会离开,我目送他的离去,回眸间,看见了深沉忧郁的随风。他也是一言不发,只是神色凝重地看着我。这几日,为了让思宇安心成亲,我和随风一直默契地扮演着好朋友的角色,家都用表面的快乐来掩盖心底的哀伤。我扬起一个淡淡的笑容,让他放心,但心知肚明,他这颗心,永远不会放下。

    鞭炮声声,红灯盏盏,人来人往,竟开笑颜。一拜天地,

    二拜父母,

    夫妻交拜,

    礼成。

    我坐在家长椅上,喝下思宇和韩子尤的茶,泪水止不住地流出,思宇终于有了一个好的归宿。

    可为何如此幸福热闹的地方却让我恍惚,抬眸间,找不到他的身影。

    恍恍惚惚回到自己地院子。迎面扑来一阵酒味,浮萍飘动的荷塘边,躺着喝醉了他。

    我缓缓走到他的身边。踢倒了他身边地酒瓶,他只是微微动了动。似乎依旧陷入沉睡。

    他侧身睡着,黑色的身影融入了黑暗,宛如黑夜地精灵,不想让人留意。

    我扶起了他,将他扶回房间。他和我一样,喝酒不上脸,即使醉了,双颊也只是微微泛着好看的粉红,就如上了一层胭脂。

    当然,他不想听到这样的话吧。

    用热毛巾为他擦去脸上的汗渍,希望他能更加舒服。

    “云非雪”他轻喃着,我微微松开他的衣领,他睫毛颤动着。似乎进入了梦魇,“你你看了我,睡了我。亲了我,应该对我负责”

    我忍不住笑了。这句话他在虞美人也对我说过。结果,骗走了我地电脑。而这次,是五千两

    “你难道忘记了吗”他喃喃自语,我仔细地擦着他的额头,他的眼睛,他的眉毛,他的脸颊,最后我停顿在他的唇边,那正在开合的唇。

    “我们在天乐坊已经拜过堂了啊我们喝过交杯酒我们已经是夫妻了啊你你你不能抛弃我”他的手忽地抓向空中,“咳”一口血忽地从他的唇中,毫无预警地溢出,那刺眼地猩红,一下子刺入我的心脏,浑身的血液在那一刻凝固,心跳停止,身体止不住地颤抖。

    他地鲜血染红了我放在他脸边的白色地布巾,顺着我地手指,缓缓流淌躺。那温热的触感,强烈地刺激着我所有地感官,空气被空,我害怕地看着自己满是鲜血的手,为什么,为什么他还会吐血,他还没好吗是饮酒的关系吗

    他抓向空中的手,摸到了我的衣领,他狠狠揪紧,将我拽下。我求求你对我负责”他拥紧了我,我趴在他的胸前,感受着他的心跳,伸手过他因为痛苦而皱紧的眉,眉结在我的手中打开,意外地,带出一行热泪,泪水如断线的珍珠,落在我的手心,落入我的心底。

    “如果我解除婚约能让我们在一起,我愿意我愿意”他的声音越来越轻,环住我的手也渐渐松开。

    我缓缓起身,长发垂落在他的胸前,轻轻拭去他唇角的血渍,过他苍白而清瘦的脸。我让他,伤得如此之深。

    我用我的吻带走他的泪水,而自己的泪水,却落在他的脸庞,他愿意为我解除婚约了吗他愿意,他真的愿意

    “啪。”手被人拉住,凉凉的风里带出他的低喃:“别离开我别离开等我求你等我用所有的一切换你值得哪怕是整个江山都值得只要你等我等我”

    他的声音渐渐消散在空气里,可那两个字却清晰刻入我的心底:等我

    我从未为他做过任何事,那么这次我所要做的,就是等他,这恐怕是世上最简单,也是最容易的事,若我依旧离开他,那我是不是太铁石心肠,太自私

    等他,等他解除婚约,等他

    信他,信他能成功,给我带来未来,信他

    我吹熄了灯,躺在他的身边,将他的手,环住自己的身体,泪水落在他的手心,轻轻

    我们的蔬菜不够吧

    吻住他的唇,带出自己的承诺:“我等你”

    他颤抖的呼吸渐渐平稳,痛楚的脸露出安心的微笑。

    我愿意等,哪怕地老天荒。

    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给人间带来了希望,那金色的,暖人的阳光,伴随着喜鹊的欢笑撒入了房间,空气中的微粒如同一个个可的精灵,在那束阳光里跳舞。

第五十四章 解除婚约[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